联系人: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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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265,852.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7,625,988.58 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1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 133,3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6,670,000.00元。
公司主要是做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有LR03、LR6、LR14、LR20、6LR61系列碱性电池及R03、R6、R14、R20、6F22系列碳性电池,大范围的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锌筒等,公司采购主要采取的是“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业务员按采购计划和公司审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与供方签订合同或下订单实施采购。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对于国外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部门依据订单情况决定安排经营生产计划,并利用ERP系统来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物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组织生产,同时为满足国内自有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时进行备货生产。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市场销售与国内市场销售,主要是通过直销方式来进行。国外市场销售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制造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贴牌销售,同时公司还有少量的自有品牌业务;国内市场销售主要以向电子设备制造商销售为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销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售、商超合作经营销售和电商业务。目前,在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的背景下,海外销售占比较高。
锌锰电池俗称干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与其他一次电池相比,锌锰电池具有高功率、重负荷、放电性能好、电池容量高、储存寿命长、结构相对比较简单、携带方便、受温度湿度等外因影响小等优点。近年来,随着材料技术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进步,碱性锌锰电池已不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不会对环境产生伤害,可当作生活垃圾处理。
国内电池企业主要以出口为主,我国锌锰电池出口额2014-2019年保持全球第一。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总量为284.63亿支,出口总额为17.94亿美元。在碱性电池方面,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Technavio发布的报告,2020-2024年,全球碱性锌锰电池市场有望增长4.935亿美元,其中超过38%的市场增长将来自于北美市场,同时亚太地区也是潜在的增长地区。未来随着新型电子消费品、智能设备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锌锰电池的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展,锌锰电池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锌锰电池制造业的下业包括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化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等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国内市场玩具零售总额779.7亿元,比上年增长2.6%,而在玩具出口的业务板块,中国玩具(不含游戏)连续5年增长,2020年出口33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5%,未来增长空间巨大。
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诸如电子血压计、低频治疗仪、鼻炎治疗仪、家用血糖仪、电子体温计等产品,进一步小型化、便携化,以及随着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完善、普及以及居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增大,都将带动锌锰电池新的需求增长。
随着日常生活用电器具的不断智能化、无线化和便携化,新兴小型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兴起、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种智能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以及物联网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为锌锰电池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8,778,984.38元,同比增长10.92%;实现盈利134,496,124.15元,同比下降5.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265,852.10元,同比下降4.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792,137.61元,同比下降12.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772,816.73元,同比下降22.30%。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3,583,015.20元,同比增长15.49%。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04月17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04月17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这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控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赞同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野马电池”)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捷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025.60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2021年4月12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2,716,981.12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2,716,981.12元。
截止2021年4月12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出具了《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54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8,265,852.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7,625,988.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67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6.3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 家)、医药制造业(41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7家)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含本公司)。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号”《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334万元,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情况,公司将修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本授权有效期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汇率市场运行情况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7,000.00万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从而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7,000.00万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金额、期限、价格授权将根据公司管理授权权限执行,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及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系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该项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因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二)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款项若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承受一定损失。
(三)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一定的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一)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
(三)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四)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为7000万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审议通过的期限与额度范围内开展相关远期结售汇业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00万美元。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0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