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骑行更方便更安全(深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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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骑行更方便更安全(深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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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超标电瓶车(下称“电动车”)淘汰进入倒计时,深圳交警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上海立法禁止电动车“飞线”充电,海南对电动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近段时间以来,多地通过立法、出台规章、加强监管等,对电动车行业规范发展立规矩。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便捷、环保、经济等优势,成为居民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之一。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近年来中国电动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电动车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

  为规范电动车行业发展,国家《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国标”)于2019年正式实施。那么,“新国标”实施效果如何?记者做了相关采访。

  8月9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燕南路口车水马龙。虽不是配送高峰期,但是送外卖、快递的电动车已经多了起来,大多数驾驶员戴着安全头盔。这一天,深圳交警在全市对电动车驾驶者未戴头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

  福田交警大队民警许坚生和同事在路口密切注视着车流。这时,一个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的外卖小哥被拦下。“根据相关规定,将对你处以200元罚款。”许坚生向外卖小哥告知违规事项,并现场开出罚单。这是《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8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交警针对电动车车主不戴头盔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海南、湖南、广州、成都等地通过立法、出台规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措施,加强对电动车规范管理。总结来看,这些监管措施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是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规定注重疏堵结合,除禁止电动车在居住小区楼道停放、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外,还要求各级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加大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投入。多地还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做出规定,提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规范停车等。

  二是禁止非法改装电机、蓄电池等零件。非法改装是造成电瓶车起火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上海、湖南等地规定,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车实施加装、改装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上海规定,违规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些地方还对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做出规定。

  三是任性上路骑行将被罚。对于无牌上路行为,深圳规定,对在限行或禁行区域、时段驾驶电动车的,将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息将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电动车载人载物,海南、广东等地规定,成年人驾车只能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得载人。

  四是对超标电动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海南、江苏无锡、广州等地对超标电动车实施3-5年的过渡期管理,此后禁止上路。根据较早之前各地公布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今年即将到期的有天津、北京等10多个城市。考虑到疫情防控等因素,天津、佛山等地将过渡期延长1年。

  过渡期后,报废或更换合规新车成为超标电动车主的两种选择。北京规定的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从7月开始,多家电动车门店已经开展超标电动车以旧换新服务,部分社区也开展了废旧电动车回收活动。上海嘉兴也明确进行对超标电动车进行补贴回收,无电瓶回收价格最高为每辆100元,有电瓶回收价格最高为每辆260元。

  对于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多地规定违规车辆禁止销售,对存量违规车辆实施过渡期管理,未来将朝着上牌化、合规化、目录化、有路权方向发展。

  专家表示,“新国标”实施以来,电动车行业管理更规范,任性骑行将成为过去式。同时,监管目的是未解决电动车安全问题,促进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骑行者更合理、更规范地使用电动车。

  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一个高层居住小区内,一辆停放在楼道口的电动车引起了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的注意。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违规个人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单位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为达到警示效果,监督员对违规物业处以3000元罚款,对违规个人罚款1000元。这是北京开出的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各地也依法对电动车违停动了真格。

  强化监管电动车违停行为,一大原因是防范火灾。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7月发布的信息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瓶车火灾事故6462起,电气故障和自燃是根本原因,分别占电瓶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

  “生活中常见的电动车起火大多由电池热失控导致。”爱玛科技集团中央研究院院长肖冰介绍说,当前市面上存在一些二次回收和翻修的电动车电池,会造成事故发生。超载使用车辆,非法改装控制器,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也轻易造成电池出现“热失控”。此外,“飞线”充电、室内充电、楼道随意停放电动车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极易引发火灾。

  交通事故频发是强化监管的另一个原因。由于一些车主未戴头盔、超速行驶、逆行等原因,近年来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比例占到非机动车伤亡的近70%。统计显示,交通事故死亡中74.8%是因颅脑损伤致死。

  头盔是交通事故中保护电动车车主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公安部从去年6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行动。截至今年3月,36个城市电动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超过50%;另一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电动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0%以上。在江苏南京,去年7月实施的《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将强制佩戴头盔通过法律条文确定下来后,目前南京市电动车车主头盔佩戴率超过90%,发生交通事故时因颅脑损伤致死人数同比下降7.7%。

  “现在小区楼下就能停车充电,价格也便宜,大家都不把车推上楼了。”前些天,家住北京市东城区景山街道什锦花胡同的孙先生发现小区里多了便民车棚、智能充电柜,充电柜能扫码换电池,车棚里能刷卡充电、停车,还能定时断电,“社区工作人员专门教个人会使用,小区里现在老人都会啦”。

  在深圳,外卖员小李已经习惯了使用小哈换电柜。每次只需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将充满电的电池与没电的电池来更换。“我计算过,包月换电很划算,也方便安全多了。”此外,针对家用电动车社区充换电的小哈能量站已于7月在上海试点落地。目前,哈啰出行平台旗下的小哈换电已覆盖全国200多座城市,日换电池量达数十万次。

  如今,在5G等新技术促进下,电动车发展正加快数字化和智联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应通过技术创新,让车主方便快捷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哈啰出行执行总裁李开逐介绍说,哈啰出行通过联合研发更安全的电动车电池,搭载智能化管理系统,24小时监控电池安全;同时运用车联网技术,每次开机都会自动检验测试电池、电机、胎压等信息,让车辆更安全、智能。在他看来,各方应共同发力,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各环节,切实解决百姓电动车出行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与机动车争抢道路这些现象出现的一个客观因素在于: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路权不足。

  今年上半年,很多电动车主发现北京市二环路有了很多人性化的改变:非机动车道宽度从2米普遍提升至3米以上,有了专属于骑行者的“左转绿灯”,还出现了新型“自行车优先”标识北京交管局科信处提供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试点“左转信号灯”后,非机动车红绿灯等候时间缩短了14%,非机动车通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随着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不断改善,骑行正在成为城市居民日常出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参与了北京二环路慢行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近年来始终致力于绿色交通研究。他介绍说,各地近年来都在加快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如北京市逐步实施“城市风轮”计划、广东佛山提出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在他看来,骑行很可能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方式。

  在研究过程中,杨新苗一直在寻找将车速降下来、重量更轻的绿色出行工具。他发现,一种安有电机、以电池作为辅助动力来源,没有电驱动的转把,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机助动一体化的助力自行车,可为人们绿色出行提供新选择。

  “这种车人踩脚蹬才走,爬坡、有逆风时电池才提供助力;骑车速度超过每小时25公里时,它就断电,完全靠人力骑行。”杨新苗介绍说,这种车提供的助力很大,一个成年人可使用货运助力车载二三百斤货物,“中国企业已经具备生产这种助力自行车的能力,产品远销欧美,今后可完全在国内推广。”

  专家表示,想要让人们在城市更多选择自行车、电瓶车或助力自行车出行,需要安全的车辆、和谐的道路环境、成熟的保养维护体系,而这一切需要城市相关系统综合的改善。如今,电动车行业管理逐渐规范,骑行之路正在变宽,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电瓶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1年内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瓶车驾驶人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相关部门组织电瓶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2021年10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瓶车,依法扣留、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居住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电瓶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瓶车,不得改装电瓶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维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不得改装电瓶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不得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鼓励电瓶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瓶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瓶车的,不得载人;已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