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庄志伟
手 机:15962689463
邮 箱:626721770@qq.com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立新 迟玉燕) 在修建施工工地上干活的工人发现了自己的手推小叉车不见了,所以将他人的小叉车偷走。近来,岚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月,(化名)与其姐夫吴某开着面包车,到岚山区某修建施工工地上拾掇干活的东西,发现找不到自己的手推小叉车,所以随手就把他人的一辆手推小叉车抬到面包车上拉走了。
公安民警接到失主报案后,发现在案发时间段脱离修建施工工地的面包车有作案嫌疑,遂对此车车主吴某做出具体的查询。吴某又将公安民警查询的工作告知了。案发次日,投案自首,并退回了小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