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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备案非标电瓶车有效期的公告》等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瓶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车辆。
非标电瓶车是指未按GB 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为“新国标”)执行的电瓶车。该标准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过渡期为11个月,从2019年4月15日起,生产流通领域都一律执行“新国标”。
新国标对电瓶车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做了较大调整,这是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方面提升了电瓶车安全标准。
备案非标电动车的车牌主要有:临时牌(绿色)、防盗备案牌(黄色)、防盗登记牌(白色)。
(1)整车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问题导致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2)车速限值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3)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使用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4)另外,可能还有潜在的法律责任。驾驶部分“非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瓶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不仅能切实保障象山县备案非标电瓶车有序退出,同时也能让广大电瓶车车主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运营商补助等各种优惠方式,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置换压力。
小贴士!象山为浙江省11个电瓶车淘汰置换的试点地区,从4月10日开始全省别的地方将全面启动,届时市场上销售的电瓶车有极大几率会出现货源不足等情况,所以希望各位市民朋友们越早淘汰置换越好。
请先耐心等待相关的淘汰置换的优惠政策出台。等政策正式出台后,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车,前往象山县已审核通过的113家淘汰回收代办点办理(具体名单稍后公布)。
(3)自购买之日起14日内(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办理登记“码牌合一”的数字化电瓶车车牌,并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逾期上道路行驶将面临罚款。
目前,象山已对报名的淘汰回收代办点、再生资源企业完成了审核。各位持有备案非标车的车主,请耐心等待,多多关注“象山发布”“中国象山港网站”“山海万象”“象山市场监管”等各类官方平台;也可继续在文末留言“站位”,一旦淘汰置换等优惠政策实施,小编会第一时间回复告知大家,一起换上新“电驴”。(来源:象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