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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财物》第八条规则:外购固定财物的本钱,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财物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前所产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财物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等。企业购入小车应作为固定财物进行账务处理,应计入“固定财物”科目,并在承认固定财物的次月,开端计提累计折旧。详细分录为:
计提折旧时,当月购进的固定财物,下月才计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财物,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详细分录如下:
需注意的是,除了及时计提折旧,管帐专员应在固定财物承认当月做好相应的固定财物挂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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